微博证实:张馨予与李晨分手
李晨与张馨予从去年恋情公开那天起,虽然一直不被外界看好,但身为男友的李晨却一直力挺到底,甚至在张馨予面对“坐台传闻“的时候,也是站在其背后公开支持。今年七夕,虽然两人因为工作未能在一起过,但李晨在接受媒体采访还透露当天给张馨予打了电话,并送了一束花。8月25日,李晨主演的新片在北京举行发布会时,谈到临近的中秋,他也表示不会与女友张馨予相聚过节,“她中秋节忙着拍戏,而我要去美国。”但他表示会给女友张馨予送上冰淇淋月饼。不过一位知情人士今日却向媒体透露,李晨与张馨予分手的主要原因是女方张馨予出现了劈腿,与霍建华好上了,这也是为何张馨予为何会在分手宣言中出现,“你是好男人,我是坏女人,应该庆幸我不再耽误你了。”
被某人曝李晨张馨予分手?
知情人士还透露,听闻此事后,李晨身边的朋友甚至想到张馨予的朋友圈群起而攻之,但最终也是李晨出面一直“稳住”大家,认为她以后还要在圈子里发展,对她应该宽容一点。而李晨的微博中,虽然已设置了粉丝无法评论,但与其互粉的好友还可以评论,有朋友留言“让坏人遭雷劈”,有人则留言“不用为错的人流泪,才能遇见对的人。”似乎圈内的人已知道两人的分手一事。
曝张馨予劈腿甩李晨--爱上霍建华
说到明星手术,那就不能不说分手费的事情,女方经常会以所谓的“青春损失费”为名义,敲诈男方一笔,那法律上到底有没有分手费这回事呢?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
一般情况下,给付分手费一方负有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则仅享有接受分手费的权利,并不承担其他义务。按照男女双方约定,给付分手费一方给付分手费是没有对价给付条件的,接受分手费一方取得分手费无须支付对价。分手费这一无对价给付的性质,是以男女双方明确一致的意思表示为根据的。
不过此次分手,张馨予劈腿霍建华在先,估计一毛钱都拿不到。
港媒曝张馨予李晨分手原因:女方难忘吴卓羲
据香港媒体报道,内地女星张馨予去年与吴卓羲分手后,即与内地小生李晨拍拖。有消息指,“张李”早在8月已露分手端倪,因张馨予另有新欢,牵涉其中的有内地小生霍建华及其旧爱吴卓羲,并指她对吴卓羲一直没忘情!
近日“张李”在微博暗露分手玄机,加上李晨好友留言安慰:“不用为错的人流泪,才能遇见对的人”,分手终于“水落石出”。
大批网友在张馨予微博留言怒轰,昨天凌晨张馨予在微信朋友圈留言反击:“你们踩,你们骂,对,你是好男人,我是坏女人,应该庆幸我不再耽误你了。”又反击靠李晨才获得新剧角色之说,之后又删掉相关留言。昨天张馨予透过短信强调分手不涉第三者:“我与李晨是协商和平分手,无关任何人。”霍建华亦透过经理人回覆说:“当然不是。”而吴卓羲至截稿前还没有回覆。
李晨张馨予的恋情一直不被外界看好,“李晨张馨予分手了吗”这个问题应该被无数网友搜索过无数次了。而近日,李晨张馨予一方发的微博得到证实:张馨予与李晨分手。文章来源于:丙通MRO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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