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在KTV唱歌,就是因为他唱得太好听了,谁知道隔壁包厢的男子觉得很不爽,于是叫上一群人,将唱歌好听的男子群殴了一顿。事后男子只觉得莫名其妙,男子k歌太好听惨遭群殴?
消费者林先生被打致头部重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为此,林先生状告KTV经营方,索赔54万多元。这个钱,商家该不该赔?对于顾客安全,商家的责任范围究竟有多大?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索赔案。就因一次不幸的KTV消费,林先生落下了五级伤残。经鉴定,他头部受重伤,致急性左额颞顶膜下血肿、脑疝形成、左额颞顶脑挫裂伤、枕骨骨折。受伤后,他先被送往厦门的医院住院治疗64天,又被转到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住院治疗21天,共住院85天,造成经济损失共计807460元。
林先生出院后不久,六名殴打他的男子先后被判刑。其中,参与群殴的陈某等人主动赔偿林先生260000元。此外,KTV经营方也于2012年4月8日,通过林先生父亲支付给林先生8000元。不过,林先生说,他的经济损失共计807460元,扣除陈某等人先行支付的赔偿款260000元,他尚有经济损失547460元未能得到赔付。
林先生认为,在他被故意伤害的过程中,KTV经营方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未能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近日,他将经营方告上法庭,索赔547460元。
经审理,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KTV经营方赔偿23.4万多元给林先生。一审法官认为,林先生被殴打受伤,应由殴打的人承担侵权责任。不过,KTV经营方因未尽到 “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法官指出,虽然事发时,一直有工作人员在劝架,但是被告经营的娱乐场所营业面积达2650平方米,却只配备了五名保安。被告作为经营管理人,未能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配备足额的专业保安人员,从而对施害行为未能做到更为有效的制止,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法院一审酌定被告承担的责任比例为30%
去KTV唱歌是为了发泄与放松,但近日在KTV惨遭群殴的男子可就倒霉了,天生有一副好嗓子的他唱着唱着就被隔壁包厢的一群陌生男子冲了进来,狂揍了一顿。事后才得知,原来自己唱得太好听,惹怒了隔壁包厢的男子。其实,因为唱歌好听被打的事情很罕见,但是因为唱歌难听遇上事的事情却不少。据了解,有报道称,一名女乘客因为唱歌太难听而被赶下飞机,更有唱歌难听之人被砍杀身亡,虽说唱歌是小事,可也不得不防小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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