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容器通常采用三角形接线。
1、低压补偿电容器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操作开关常采用负荷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
2、补偿电容器应有短路保护装置,用熔断器保护时,熔丝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65倍。
3、为了保证人身安全,电容器必须装设放电设备,使电容器从电网切除后,经过半分钟的放电,电容器组两端的残余电压不得大于65V。1kV以上的高压移相电容器,常采用电压互感器进行放电;低压电容器一般利用白炽灯的灯丝电阻进行放电。
4、电容器组的放电回路中不断装设熔断器,以免熔断器熔断时切断放电回路,危及人身安全。
5、电容器带电桩头与上层电力电容器的箱底相距至少为100mm。电容器箱壁宽面之间至少应有50mm的间距。
6、电容器的裸导电部分距地小于2.3m时,应家遮拦防护。网式遮护到裸导体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无孔板式遮护到裸导体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7、电容器室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分层安装电容器的架子不应超过三层,层与层之间不应装设隔板,以保证散热良好。
8、电容器的外壳和铁架均应采取接零或接地措施。
9、电容器组的开关不得安装自动重合闸。
二、电容器运行应注意事项
1、电容器组长时间运行的电压不应超过电容器额定电压的1.1倍。
2、电容器组运行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的1.3倍。
3、电容器室的环境温度不应超过40°C.
三、电容器组开关操作应注意事项
1、变电所全所停电后,必须将电容器组的开关断开;恢复送电时,应将出线开关合上,带一定的负荷后,再合电容器组的开关。
2、电容器的开关跳闸后,不允许强行试送,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证明电容器确无故障后方可送电。
3、电容器组每次停电后重新合闸,必须断开电容器开关放电3min后才能进行。
四、电容器必须退出运行的情况
1、电容器组母线电压超过电容器额定电压1.1倍,或通过电容器组的电流超过额定电流1.3倍;
2、电容器周围环境温度超出允许范围(一般为40~50C)或电容器外壳最热点温度超出允许范围(一般多60~80C) ;
3、电容器外壳有明显的异形膨胀或爆裂;
4、电容器喷油、起火或爆炸;
5、电容器接点严重过热或熔化;
6、电容器瓷套管发生严重放电或闪络;
7、电容器内部或放电装置有严重的异常声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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