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想创业,可贷款10万到50万,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由政府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
2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中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的这段话引起广泛关注。
浙江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回应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相关政策早在2015年就有了。今天发布会上的相关表态发言,基本精神和2015年7月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下称《意见》)是一致的。相关政策在过去六七年的实践中略有迭代,目前在具体操作上已经相对成熟。
关于政策落地六年多的时间里,有多少创业者受益,代偿金额又有多少等问题,浙江省人社厅方面暂未做出具体回应。在回应媒体采访时,浙江省人社厅方面只透露称,2015年至今,担保基金扶持了一大批创业者,但没有赔付多少。
2015年印发的文件
这份2015年发布的《意见》明确,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贷款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在简化贷款发放手续,健全呆坏账核销办法上,《意见》提出,贷款10万元以下、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免除个人担保。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10万元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意见》还称,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方式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经人民银行、财政和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可同等享受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官网,2016年2月,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对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申请流程、财政贴息、代偿等进行规范。
《实施办法》明确,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第二类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创业担保贷款优先用于支持我省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内的创业项目。
哪些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称,2015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人员和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经营者),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重点人群,即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可申请一类、二类贷款;其他人群只能申请二类贷款。
关于贷款担保与代偿,《实施办法》也明确,创业担保基金为一类贷款免费提供担保。一类贷款只能由创业担保基金存放的银行发放。创业担保基金存放的银行根据当地创业担保基金的规模,按一定比例放大发放贷款。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归还贷款的,经办银行应当积极催收;对逾期3个月以上、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的一类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在1个月内全额代偿(含贷款期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贷款额度超过10万元的一类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此外,2020年10月,宁波发布了《宁波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明确,经办银行要制订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规范贷前调查、贷中审批和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有效把控贷款风险。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当年累计代偿金额/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达到10%时,应暂停发放新的创业担保贷款,经采取整改措施并报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人力社保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达到20%时,取消该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资格。
创业者会面临失信风险吗
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后,创业者还需要还款或面临失信风险吗?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律师对第一财经表示,按照政府鼓励大众创业的初衷,这和补贴利息一样,都是为了给创业者解决后顾之忧的。因此,政府代偿后,一般就意味着把创业者的债务偿还掉,那么本人名下就不会有债务,会有代偿记录但也不应该在信用方面留下不良记录。当然,在风险控制上,如何堵住恶意套取创业补贴的漏洞,是需要更多细则来严格规范的。
不过,一名浙江省地方人社局相关人员告诉第一财经,政府代偿后,对于创业者还会有相应的追偿机制。但相关政策并未下发到当地,具体细则尚不清楚。
关于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实施办法》,借款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人力社保部门对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认定证明;借款人凭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和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7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020年4月8日,浙江省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公告,提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其中进一步明确,宽容创业失败,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10万元的,由担保基金代偿80%。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日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原有相关政策。
这项工作由浙江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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