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继续助企纾困解难,近日,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制发了《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缓缴税费相当于国家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前期,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政策,精准滴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有效促进工业经济恢复发展。按照原定缓缴政策,从今年8月起至明年1月,税费缓缴期限将陆续到期。
《公告》出台后,“无息贷款”期限再次延长,能有效为企业“活血”“送暖”。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例如,纳税人A属于2022年2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按月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按规定缓缴了所属期为2021年11月的相关税费,缓缴期限9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9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本《公告》发布后,2021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2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共延缓缴纳相关税费13个月,有效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同时,《公告》明确,上述企业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缓缴期限届满后,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据了解,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税务机关优化升级了信息系统,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按2022年2号公告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解读
《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具体来说,享受政策需要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一是纳税人登记行业为制造业,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实践中,对于纳税人登记行业与实际经营不一致的,需要区分两种情形进行处理:对于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为非制造业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超过50%的说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后期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行业信息变更。对于纳税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制造业但税务登记信息为非制造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行业信息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二是纳税人是中小微企业。其中,中型企业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小微企业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这里的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具体确定分三种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12月的销售额确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来确定。
三是缓缴的主体范围和税费种范围。《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也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以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但是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税费所属期范围上,分为两种,一个是按月缴纳的纳税人,为今年1到6月份的应纳税款。按季缴纳的纳税人,为今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应当缴纳的税款。
具体操作上,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税务部门对电子税务局进行了优化升级,开通了缓税提示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是否符合缓税条件由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自行判断,确认符合规定条件才能够享受,税务机关将对合规性实施事后风险核查。
举例来说,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2022年3月申报期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2月相关税费时,界面会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部分税费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
确认缓缴的,小微企业相关税费的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中型企业,界面自动到缴款界面,只需缴纳应缴税费金额的50%,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缓缴税款可以在2022年9月申报期内缴纳。
确认不缓缴的,则系统提供下拉框供纳税人选择理由:①不是制造业。②不是中型企业(或小微企业)。③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④其他。如果选择其他的,需要填写选择不缓缴的具体理由。
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2022年4月申报期申报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后,确认缓缴的操作流程和按月缴纳的纳税人相同,确认缓缴的税费按规定延缓6个月,在2022年10月申报期内缴纳。
同样,对于在《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份的可缓缴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需要提示大家的是,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2月28日缓税公告发布前,逾期申报缴纳所属期为1月的税款并缴纳了滞纳金的,在办理退税时,多征的滞纳金应当随同税款一并退还。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所属期为2021年10月份的税款,在2022年2月28日缓税公告发布前入库并缴纳滞纳金的,也是比照上述办法执行。
税费缓缴再延期 促企发展添动力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告,自2022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国家税务总局单县税务局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辅导工作,确保缓缴延期政策快速直达市场主体。
“正当我为资金短缺而发愁时,就收到了单县税务局推送的税费缓缴延期政策,我们企业还能继续缓缴4个月,为国家的好政策和税务部门的优质服务点赞!”单县祥瑞纺织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际胜高兴地说道。
单县祥瑞纺织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高支高密、特殊功能型面料的现代化纺织企业,年生产坯布能力达到2000万米,产品销售遍及全国各地。受疫情影响,公司生产成本攀升,且回款周期变长,公司资金周转面临巨大困难,税费缓缴延期优惠政策解了该企业的燃眉之急。
同样享受到缓缴政策延期红利的还有单县德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从事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业务。由于房地产行业不景气,造成企业产品销量大幅下滑,现金流出现短缺,缓缴延期政策的出台,让企业又重新鼓起了发展信心。
“按照税费缓缴延期相关政策,我们61.9万元的税款又能继续缓缴了,公司将借助国家的好政策尽快走出经营困境。”单县德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世通充满信心。
为确保缓缴延期政策更好地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单县税务局运用税收大数据精确筛选出符合缓缴延期政策的纳税人缴费人名单,通过微信群、“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方式对优惠政策和操作方法进行线上推送,同时对重点企业进行“上门宣传”和“一对一辅导”,确保纳税人“知政策、懂流程、会操作”。
下一步,单县税务局坚持多措并举,继续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力度,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税款缓缴延期政策知晓度,同时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用足用好税费支持政策,确保更多市场主体享受到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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