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
温州动车追尾事件
2011年7月23日晚上20点30分左右,甬温线永嘉站至温州南站间,北京南至福州D301次列车与杭州至福州南D3115次列车发生追尾事故,目前事故原因尚未彻底查明。截至7月29日,事故已造成40人死亡(有数名外籍人士),200多人受伤。温家宝总理2011年7月28日10点左右来察看“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现场并召开中外记者会。7月29日,事故遇难者家属和亲友等来到事故现场举行悼念活动。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由50万元提升为91.5万元。
温州动车追尾事件原因
事故起因是一列从北京开往福州的动车D301行驶在浙江温州段时与对面行驶的另一列车相撞,导致1、2、3列车厢侧翻到桥下,毁坏严重,有满头流血的伤员撬开车窗爬出逃命。具体情况是雷击破坏了D3115列车的信号释放系统,导致铁路无法检测有车停在路轨,后车D301列动车,在没有接到任何报警的情况下,未收到停车信号,与前车追尾正常运行,迎头与前车追尾。
温州动车追尾事件伤亡报告
截至当晚23时30分,温州各大医院已收治146名乘客,其中11人死亡。
截至24日凌晨02:50,温州动车脱轨事故目前已造成32人死亡,171人伤。
截止24日10:31,最新统计温州动车脱轨事故已造成35人死亡,210人受伤。
温州动车追尾事件赔偿标准
7月29日从“7·23”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过与事故遇难人员家属具体协商,“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为91.5万元。 此前,善后工作组与部分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初步沟通协商,主要依据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达成了赔偿50万元的意向协议。随后,又认真听取了遇难人员家属等意见,充分进行了法律论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员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按侵权责任法要求赔偿的精神,本着以人为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并与遇难者家属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协商,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确定“7·23”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
“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金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费和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赔偿救助金额91.5万元。
据了解,对于已经签订意向协议的遇难人员家属按照新的赔偿救助标准执行,受伤人员的赔偿方案也已着手依法研究制订。总指挥部还要求对于这次事故伤亡人员今后家庭生活困难的,所在地政府要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加以关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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