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的安全性
作为机械安全相关的代表性技术标准,自1993年开始实行欧洲统一标准(EN标准)。在欧洲范围内,EN标准作为技术标准,满足机械指令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事项,从1995年开始,为了取得流通所必须的CE标记,是否符合此标准成为主要条件。此安全概念已导入当前的国际标准,我国也是按国际标准进行安全构筑。
危险分类和事例
在机械的作业空间(机械的运转输出)和人的作业空间重叠的空间中发生劳动灾害。
安全对策的考虑方法
不发生故障的机械是不存在的。不犯错误的人也是不存在的。因此,不管机械发生怎样的故障,都应尽可能地确保作业者的安全,这才是必要的基本设计。
■防止机械灾害的根本方法
机械灾害发生在人的作业空间和机械的作业空间相重叠的危险区域中。防止机械灾害发生的根本是不让机械发生灾害的条件成立。
实现的方法原则上有以下两种。
I: 空间上人和机械的运转输出分离。(隔离的原则:采用防护装置实施的安全防护)
II: 时间上的分离(停止的原则:采用互锁装置(Interlocking Device)*实施安全防护)
*互锁装置是指机械式、电气式等装置中,例如,若防护装置未处于关闭状态,就可以达到阻止机械运转的目的的装置。(EN1088)
关于安全设计的步骤
关于机械的安全设计,基本上是遵循以下①~⑤所述的步骤和对策来确保安全,EN292-1中已对此进行了规定。另外,为了此步骤能顺利进行,也规定了按优先顺序考虑以下项目的必要性。
1. 到机械寿命终止为止的安全性
2. 顺利发挥机械所具备功能的能力,可设定〔内务处理等〕・调整及维护的能力
3. 机械的使用性
4. 机械的制造及运转成本
即机械的安全性是第一优先考虑的,但为了确保机械的连续安全运转,应采取的安全对策必须不得破坏机械的使用简易度,并且也不得妨碍机械的预定使用。如果对此考虑不周,在最大限度使用机械时,有可能使安全对策无效化。 因此,上述4项要素间的最佳值,应根据相关人员之间协商设定可允许的风险度,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将来能设计出比残存风险更低的机械时,可允许风险度将有可能不存在。
①决定机械的使用状况范围。(包括机械寿命、可预测的误使用、误操作等)
②假设危险现象,实施风险评估。
③根据本质安全设计实现消除危险或降低风险。
④对于残存的风险,设置防护装置和安全装置(功能)等危险防护措施。
⑤关于最后残留的风险,应对所有的使用者提供信息和警告指示。
有关机械的总括性安全标准的指南
上述EN292中规定的机械的安全设计步骤作为国际标准(国际标准编号:ISO 12100)逐渐被标准化。
在日本,厚生劳动省对应此ISO 12100,于2001年6月制定了「机械的总括性安全标准的指南」。该指南中不仅规定了制造商方风险降低的步骤,而且在考虑到有关生产设备?机械类制造的安全性设计的同时,要求引入设备进行使用的事业者方也应采取作业方面的安全对策,这是该指南的一大特征。 即确保机械安全的安全对策由制造者方在设计阶段制定的对策和使用者方应实施的对策相结合而构成,但是制造者方在设计阶段制定的安全对策通常必须比机械的使用者方的实施对策先实施,这一点已经明确。
下一页显示的是按照「机械的总括性安全标准的指南」实行的机械安全化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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